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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10月1日起实施

2010/9/29 [焦点]

凤凰网财经讯 9月29日,央行发布《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以规范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境外机构依法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可以申请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用于依法开展的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进行监督管理。

《办法》同时要求各银行应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并加强对境外机构银行结算账户资金流动的监测。要求各银行应对境外机构身份及其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根据《办法》规定,境外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内的资金不得转换为外币使用,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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