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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创投转未上市中小企股社保可申请获得豁免

2010/10/28 [焦点]

备受期待的创投国有股豁免转持政策正式出台。据财政部昨日公告称,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於未上市中小企业形成的国有股,可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分析人士表示,这将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从事创业投资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中早期项目的投资,促进中国创业投资事业的发展和科技创新目标的实现。本报记者王文娴

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於近日联合下发《关於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创投机构需要根据相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办法》有关规定。

对投资的未上市中小企业规定为,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下同),以及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并且,这些条件按照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初始投资行为发生时被投资企业的规模确定。

至於已经实施国有股转持的,由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或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向财政部提出国有股回拨申请。财政部会同社保基金会覆核後,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已转持国有股回拨。

此前出台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後,凡在境内证券市场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含国有股的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IPO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於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

发改委重申扶持创投

对此,有分析称,该办法一定程度上充实了社保基金,但同时也造成部分国有创投机构纷纷退出拟上市企业,对国有创投机构影响很大。以今年三月为节点,节点之前的58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国有创投投资16笔,节点之後至今年八月八日的42家上市公司国有创投投资仅2笔。

天津市科委一位负责创业投资业务的官员也表示,之前因豁免转持政策不明确,不少国有创投企业在所投资企业首次公开募股之前出售所持股份,以规避国有身份,否则上市之後转持了一分钱都没有,这加大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最重要的是,一旦国有创投股不能豁免转持,尤其是进行早期投资、科技型扶持性投资的国有创投企业,也许就“没有存在的可能”。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金融处处长刘健钧此前强调,对於创业投资,必须采取特别的政府扶持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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