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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有责任对现金分红提细化要求

2012/8/28 [焦点]

上交所公司监管二部负责人林勇峰21日表示,上交所作为证券市场的自律监管部门,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有责任根据证券监管体系内部的职责分工,从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角度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提出细化要求。

林勇峰表示,上交所日前推出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正是针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制定的引导、鼓励和支持性措施,意在进一步引导分红比例偏低甚至不分红的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增加对股东的回报,进而引导市场形成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回报最重要形式的理念,使市场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活力和吸引力。

林勇峰表示,沪市上市公司总体的现金分红比率(现金分红占当年净利润的比例)近年来相对比较稳定,基本上维持在30%左右。但国内上市公司在现金分红结构方面仍存在严重的不均衡现象。部分公司在现金分红方面呈现分派意愿不足,分红比较偏低,分红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的特点。

从公司法角度看,利润分配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意思自治范畴,现金分红亦不例外。但上市公司的充分自治包含很多理论上的假定和条件,现实中这些假定和条件未必一一存在,也未必均能按一定的机制有效地发挥作用或产生影响,从而导致公司内部治理存在缺陷,外部对其现金分红决策的约束弱化。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上交所作为自律监管组织,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监督,同时,鉴于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是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保障,交易所也通过一系列规则制定、指数编制和发布等措施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

利润分配事项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受到上交所一贯的重视。上交所以发展蓝筹股市场为己任,一直倡导上市公司主动积极、连续稳定地分红,以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当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无法满足甚至损害股东利益时,上交所认为有责任、有必要出台相关指引,引导、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建立持续、清晰、透明的现金分红决策机制和政策,形成对股东现金回报的文化,并使之进一步与鼓励长期资金入市形成良性互动,推动股市的大繁荣、大发展。

林勇峰强调,上交所期待通过《指引》鼓励、引导、支持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达到提高分红比率、连续稳定分红和明确分红预期三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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