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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行业披露指引 房地产、煤炭、石油先行

2013/12/30 [焦点]

26日,上交所正式对外发布了《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和《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第一、二、三号)》(下称“行业披露指引”),意味着上交所在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上又做出了重要创新,同时也代表了其监管模式实现重要转型,由原有的以辖区为单元开始向以行业为基本维度。据安排,试点最先将在房地产、煤炭和石油三个行业展开,未来将再逐步扩大范围,将尽快建立起覆盖市场全部主要行业的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

根据备忘录第十二号的内容,上交所鼓励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经营特点,主动披露该备忘录规定行业以外的,所从事其他行业的经营性信息;鼓励上市公司披露息税前利润、自由现金流等非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影响公司价值判断的关键指标。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该备忘录规定的指标时,包括相关行业经营性信息统计指标及非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关键指标,应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指标含义,包括计算依据、假定条件等情况。上市公司披露上述指标时,应当保证前后报告期的一致性,计算依据、假定条件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充分说明。

同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循“不披露即解释”的原则,即对于备忘录规定的“应当披露”的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内容,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披露的,应在年度报告中向市场解释其未披露的原因,并做特别提示。

此外,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制定行业披露指引是“注册制”改革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之一。与目前信息披露规则相比,“注册制”更加强调以投资者信息需求为导向,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决策有用性。相对于这一更高的目标,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不足的问题更为明显,主要表现在针对性不够、可读性不强和连贯性不够。而行业披露指引可以起到强化决策有用性、细化披露持续性、强调内容易懂性的作用。

例如,指引不仅要求公司披露的内容有助于投资者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状况,还强化公司对所处行业、业务模式、核心竞争力的披露,要求公司应当对可能造成投资者理解障碍以及特定含义的专业用语作出通俗易懂的解释等等。对于房地产行业,指引要求上市公司的年报中,对土地储备、房地产出租、销售等情况都作出披露;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的年度报告时应当披露基本营运统计数据、截至报告期末石油和天然气储量及其报告期间变动情况,且占证实储量15%及以上的地理区域应单独披露等等;而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应当披露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的前五名子公司)的主要矿区所处位置、煤种、保有储量等信息。

此外,引入“不披露即解释”的市场化原则,即对于不能按照指引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向市场公开解释无法披露的原因。如公司既不能按照指引披露信息,也不解释原因,则属于违反上市规则的行为,上交所将根据情节予以相应的处理。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证监会现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确定行业类型。备忘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提高有效性、公平性、真实性、及时性 上交所明确明年信息披露监管思路

上交所目前正研究多项进一步加强公司监管的新措施,2014年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将以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公平性、真实性、及时性为目标。同时,根据证券市场不断发展的现实需要,启动《股票上市规则》第八次修订工作。

这是记者从上交所26日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获得的信息。

据介绍,2013年,上交所在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在制度、技术、产品和监管等方面的创新上取得了一些突破;同时也触及一些公司监管中深层次的矛盾或痼疾。如九龙山双头董事会争端、亿晶光电履行承诺的争议、ST宏盛重组终止纷争以及近期昌九生化暴跌引发的市场关注等一些代表性案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投资者反响强烈。面对新情况和新问题的挑战,上交所紧紧围绕“两维护、一促进”的中心,改革监管模式,推动监管转型,实施了多项公司监管的创新举措。第一,坚持市场化导向,顺利实施信息披露直通车。第二,坚持法制化导向,大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第三,坚持科技化导向,利用互联网搭建互动平台。上证“e”互动平台于7月5日上线试运行,为投资者和上市公司提供了直接沟通的网络渠道。第四,坚持公开化导向,积极倡导推进阳光监管。继续尝试通过新闻发布会、微信、微博等方式向投资者传递上交所的所思所想;尝试通过要求上市公司公告交易所监管函件的方式,表明上交所的监管立场和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

关于2014年的工作,上交所正研究多项进一步加强公司监管的新措施:一是准备以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为目标,从原有的以辖区为单元的监管模式,过渡为以行业为基本维度的监管模式。二是以提高信息披露公平性为目标,将信息披露的监管重点从上市公司延伸到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三是以提高信息披露真实性为目标,对“忽悠”式重组进行规范,杜绝上市公司及利益相关方利用重组进行炒作。四是以提高信息披露及时性为目标,逐步放开午间披露时段,在条件允许时尝试实现多时段信息披露。五是根据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的现实需要,启动《股票上市规则》第八次修订工作。

上交所还通报了近期纪律处分基本情况。上交所表示,未来重点将做好四方面,即进一步公开纪律处分的标准和流程,提高一线监管的透明度;进一步充实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内容,重点是加强说理论证;及时公开纪律处分典型案例,更好地发挥违规惩处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促进纪律处分结果与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信息披露直通车、分类监管的有机结合。上交所副总经理徐明在通气会上表示,2014年,上交所要以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三公为宗旨,积极探索注册制形势下和直通车模式下的信披监管,积极推进监管转型。徐明指出,要加大改革力度,加强监管创新,继续探索实践各类监管新手段,利用市场、行业和社会力量加大快速反应的能力,加快推进上市公司监管的公开透明。不断提高监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丰富监管手段,强化监管深度和力度,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威慑力。以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为切入点,实现从辖区监管模式过渡到行业信息披露监管模式,强化信息披露持续监管,全面实行行业信息披露指引,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促进信息披露的连续性和公平性。同时,上交所还将积极探索和完善上市制度,继续督促引导上市公司分红和公司治理完善。积极推动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努力盘活存量。严格执行新退市制度、妥善处置退市工作。积极探索主动退市、直接退市和重新上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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