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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外汇管理细则发布 放宽对外债权债务管理

2014/3/3 [焦点]

 2月28日,央行上海总部召开外汇管理支持自贸区试验区政策通报会,发布了《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这项被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张新评价为“迄今为止最详尽最全面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细则”,囊括了经常项目下的单证简化、集中收付汇与轧差净额结算、融资租赁租金收取;资本项目项下FDI若干外汇政策优化、对外担保、对外债权管理等五章、24项内容。

《通知》一大看点是简化审批流程,包括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

 “企业则更为关注的是对外债权债务的调整,总体来看,这次细则给予了企业,特别是融资租赁企业在境内外融资多方面自主权,符合预期。”一家国有大行自贸区分行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

其中,《通知》政策上的突破包括取消对外担保和向境外支付担保费行政审批;放宽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取消境外融资租赁债权审批,允许境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

不过,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观察,尽管融资租赁外债管理放松的力度颇大,不过《通知》在收取外币资金方面,对金融类租赁公司进行了限制,仅允许非金融类融资租赁操作。

 “(上述这些突破)体现了自贸区优先于区外的政策导向,体现了资本项目可兑换在自贸区正式启动的趋向。”张新透露,在此基础上,自贸区还将出台专门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的细则。

另一个备受关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池政策,也在《通知》中进行了突破,其中大幅放宽了外汇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政策中试点企业的条件,外汇资金池试点门槛被调低。

据了解,以往企业的外汇资金从境外进出,都需要通过外管局审批,外汇资金池建立后,外汇进出只需要向外管局报外汇总额,不用再对单笔结汇进行申报,有利于跨国企业资金管理,利于总部经济在自贸区集聚。

 “不过,企业更关注的外汇资金池的借入资金是否归入外债管理,这次细则仍未予以明确,应该会延续以往外债总额管理政策。”上述自贸区银行人士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此次《通知》还适度放开了大宗商品衍生产品交易涉及的外汇市场业务,允许银行可以为区内企业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和相关结售汇服务,大宗商品交易及衍生产品市场此前被视为自贸区最有潜力的市场之一。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中行上海分行了解到,28日新政发布后,中行目前已与上海江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以LME铜为商品标的的3个月期限40手场外远期合约,共计交易1000吨,为自贸区首笔大宗商品衍生交易。

同时,据悉,近两周,自贸区金融支持政策细则密集发布,但外汇管理细则已被作为压轴,其发布后意味着首批政策全部落地,暂时划上“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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