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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工作提出要求

2012/12/24 [业内]

1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2012年第42号公告,对上市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及审计工作即将开展,针对近期会计监管中发现的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财务信息披露、执行内部控制规范和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证监会专门下发文件,督促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做好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一是要求上市公司在编制2012年度财务报表时,重点关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股权激励费用确认、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制定以及相关专业判断等领域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切实把握会计准则和相关监管要求,保证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二是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开展上市公司2012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切实贯彻风险导向理念,关注证监会发布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相关内容,加强独立性管理,强化项目质量控制;同时,关注重点风险领域,包括特殊交易形式和创新交易模式的销售收入确认、资产减值准备测试、函证、境外子公司审计和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等。

三是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切实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强调了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方面的独立性要求,以及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应关注的重点环节。

该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是资本市场最基础、最重要的信息,市场和投资者高度关注。证监会一直把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和审计工作作为监管重点,希望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按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投资者披露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欢迎媒体和社会各界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协助做好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市场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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