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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近期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立案情况

2013/5/20 [业内]

5月17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对隆基股份、勤上光电、华塑股份等8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的情况。

一、隆基股份在通过发审会后至获得发行核准前以及在发行过程中,未报告、未披露业绩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涉嫌违法违规。

二、勤上光电在招股说明书中及上市后,未披露与部分客户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涉嫌违法违规。

三、华塑股份2010-2012年期间,未及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下属公司股权转让、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外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况,涉嫌违法违规。

四、青鸟华光2008-2011年期间,未如实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2012年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涉嫌违法违规。

五、海联讯2009-2011年期间,虚构应收账款收回,部分销售收入涉嫌造假,涉嫌违法违规。

六、承德大路2010-2011年期间,重大合同、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涉嫌违法违规。

七、西藏天路2012年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2012年业绩预亏原因披露不准确,2011年部分工程成本未及时入账,涉嫌违法违规。

八、宏磊股份关联方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转移宏磊股份应收票据等方式大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涉嫌违法违规。

证监会已对上述案件正式立案,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基本信息的重要途径,诚实守信、真实披露、忠实对投资者负责是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应严格遵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中介机构应当保持职业操守,勤勉尽责,独立出具各类文件,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验证,切实负起责任。围绕进一步提高市场诚信水平,证监会将切实督促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中介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证券服务机构加强质量控制、勤勉尽责、审慎执业,不断完善诚实守信的制度基础,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严重违背资本市场“三公”原则,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对此,证监会将坚决查办,从严惩处,决不姑息,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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