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IPO自查收官,两个月9家企业提交自查报告
2013/6/3 [业内]
按照IPO财务专项检查工作的整体部署,3月底前未及时提交自查报告并申请中止审查的企业,须在5月底前提交自查报告。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4月份以来截至5月30日,共有9家企业提交了自查报告,97家企业提交了终止审查申请,其中89家是未及于3月底前递交自查报告而申请中止的企业。
相关审核部门接收自查报告或终止审查申请的时间延长至5月31日晚9时,届时提交自查报告企业的家数如果超过10家,将仍采取随机抽取10家的方式产生下一阶段现场检查企业名单,如最终不足10家,则全部进入现场检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