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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重点关注并购估值横向比较

2013/11/4 [业内]

最近重点报道的“A股并购高估值”现象,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1日,证监会在新闻通气会上,专就今年以来集中出现的轻资产公司并购中高溢价情况做出回应。证监会明确表示,将在审核中重点关注相关主体与同类上市公司的横向比较,同时也强调了对中介的“约束”——要求其按照公认的执业准则及规程执业。

今年以来,A股并购重组很多,尤其是在二级市场对TMT等行业热情如火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纷纷介入或加大对游戏、通信等新兴产业收购,靓丽的业绩和丰厚的盈利承诺让并购标的估值一路走高,股价也应声起舞。以梅花伞、掌趣科技等公司收购的标的资产为例,其估值相对净资产增值率均在25倍以上,远高于去年上司公司博瑞传播收购漫游谷的5-6倍增值率。

对于上述现象,上海证券报连续刊发了《A股并购的估值泡沫》、《高价并购的资本魔方》等报道,引发多方关注。

这种在对轻资产公司收购中产生的高估值情况,在A股市场上前所未有。在昨日通气会上,证监会的回应透露出诸多信息。证监会表示,“轻资产上市公司由于其生产经营特点,在并购实务中更多地采用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进行评估,相对于其账面价值而言,增值率较大,需要从市盈率等多角度综合评判。”

证监会以创业板为例指出,创业板32家公司的重组置入资产市盈率(按重组当年预计业绩计算)区间为6.72倍—15.19倍,算术平均值为11.13倍,低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55.58倍的水平。总体而言,证监会认为“并购行为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对这种做法的出发点予以鼓励。

与此同时,证监会也明确表示,“注意到个别上市公司存在估值不合理、估值依据披露不充分的情形。”因此,证监会明确,未来将在审核中重点关注相关主体与可比上市公司在市盈率、市净率等方面差异的合理性,督促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中介机构身为利益共同体,也是高估值背后的一方“推手”。对此,证监会特别要求“中介机构按照公认的执业准则及规程执业,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更充分依据。”

由于高估值建立在高业绩预测基础上,面对巨额收益,不排除相关利益方为此“铤而走险”,所以并购之后 “业绩断层”或者收购前“业绩突击”等现象在市场上始终不曾消弭。证监会表示,将对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民事赔偿制度。证监会提醒投资者,要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理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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