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文明确试点创新企业会计处理
2018-06-12 [业内]
核心提示:证监会发布《关于试点创新企业整体变更前累计未弥补亏损、研发费用资本化和政府补助列报等会计处理事项的指引》。
证监会于6月6日发布了《关于试点创新企业整体变更前累计未弥补亏损、研发费用资本化和政府补助列报等会计处理事项的指引》。
《指引》中,对参与试点创新企业的整体变更前累计未弥补亏损、研发费用资本化和政府补助列报等三方面市场关注焦点内容予以明确,并进一步强调规范性和细化信息披露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明确指出“部分试点企业,因前期技术研发、市场培育等方面投入较大,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此类企业可以依照发起人协议,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等内部决策程序后,以不高于净资产金额折股,通过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式解决以前累计未弥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