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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层设计预留制度空间 首提外资自然人投资三板

2018-06-21 [业内]

  61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第十一条提出:要鼓励外资并购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依法投资境内上市公司,并且比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允许外商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这也是国务院顶层设计层面首次明确外资,尤其是外国自然人投资者可以投资新三板市场。

 

  在《通知》发布之前,全国股转系统层面也做出过一些前置性安排。

 

  例如,61日全国股转系统和中登公司联合制定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暂行办法》规定中,在可以向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手续的情形中提到了“包括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挂牌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的内容。

 

  而在更早之前,201771日,全国股转施行第二次修订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也指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外资自然人可以投资新三板的表述确属首次。而在规则层面,市场也期待口径的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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