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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惩公司债承销超低价和返费行为

2018-09-25 [业内]

9月18日,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发布《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七)》,明确将继续完善发行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其中对于承销费率偏低、执业质量存疑的公司债券项目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工作,对于承销机构执业质量存在问题,或存在违规承诺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重申严格禁止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向投资者返费行为。

第一,关注承销机构的执业质量,强化发行承销环节的管理。对于承销费率偏低、执业质量存疑的公司债券项目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工作,核实承销机构是否履行了充分适当的尽职调查程序以及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对于承销机构执业质量存在问题,或存在违规承诺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继续加强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证券业协会对承销费率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进行自律管理,在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信息受理、汇总和分析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定期专报、行业公示、一对一告知、现场约谈、自律检查等形式,警示行业规范发展。

第三,研究优化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与公司债券业务相关的评价指标,指导证券业协会研究推进证券公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分类管理实施方案,通过政策激励正面引导承销机构有序竞争。

此外,今年7月份证监会出台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和《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机构及人员,证监会将依法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或者证券市场禁入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监察、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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