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再发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甩干上市公司商誉水分
2018-11-22 [焦点]
证监会于11月16日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下称《提示》),旨在揭示商誉后续计量环节的有关会计监管风险,强化商誉减值的会计监管。该提示除了适用于A股上市公司之外,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等其他市场主体商誉减值事项的监管,亦参照此提示。
据统计,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A股共有超过2070家上市公司存在商誉,商誉总额超过1.44万亿元,同比增长15%、环比增长4%。就行业分布来看,拥有最大商誉规模的前三个行业分别是传媒、生物医药、计算机,对应的商誉规模均超千亿元。
《提示》的主要内容包括:要求公司定期或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重点关注特定减值迹象;要求公司合理将商誉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和会计处理做了细化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商誉减值的信息披露;并对商誉减值的审计和评估等提出要求。
《提示》强调,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不论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公司都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应结合可获取的内部与外部信息,合理判断并识别商誉减值迹象。当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出现特定减值迹象时,公司应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恰当考虑该减值迹象的影响。同时,公司应合理区分并分别处理商誉减值事项和并购重组相关方的业绩补偿事项,不得以业绩补偿承诺为由,不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提示》指出,在监管工作中,应关注公司是否恰当认定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具体要求包括:公司认定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应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在将商誉分摊至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时,应充分关注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
在商誉减值的信息披露要求,《提示》指出,公司应在财务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披露与商誉减值相关的,且便于理解和使用财务报告的所有重要、关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