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glish

财政部修订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02-02 [业内]

1月2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为解决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实际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81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基础上,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财政部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此通知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集团。通知附件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格式及其中各项目,涵盖了母公司和从事各类经济业务的子公司的情况,包括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企业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可增加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可进行必要删减。以金融企业为主的企业集团,应以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为基础,结合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相关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后编制。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 沪ICP备17001450号-1 众华会计事务所版权 ©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