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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2019-05-31 [业内]

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公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所谓存托凭证,即是指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2017年后,随着独角兽回归热蔓延,其除了采取直接IPO和借壳上市外,市场对启用中国存托凭证(CDR)来在中国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上市方式呼声日高。

2018年54日,中国存托凭证(CDR)细则正式亮相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864日,《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公布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81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上交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相关配套业务规则。

5月22日,上交所网站显示525日将组织科创板业务第三次全网测试,且本次测试较前两次全网测试新增了科创板存托凭证和转融通(含战略配售股份)业务功能。那么,对于备受关注的科创板来说,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这种情况下如何管理存托凭证背后的跨境资金,就是监管部门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而在此次公布的《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则表明鼓励存托凭证业务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收付,并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完成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外汇管理部依法对存托凭证发行、交易等涉及的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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