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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上半年重点查处六类违规行为

2019-08-06 [业内]

2019年上半年,上交所按照证监会工作部署,继续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能,认真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从处理结果看,上交所共发出公开谴责决定11份、通报批评决定30份、监管关注决定45份,合计86份,上年同期案件数量为75份。案件处理共涉及41家上市公司,149名董监高、40名股东以及6名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1家年审机构、2名年审会计师,合计198人次,上年同期为179人次。

据介绍,从案件类型来看,今年上半年,上交所重点查处了以下六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恶性违规行为。根据2018年年报审核情况,现已对10余单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案件启动公开谴责程序,将在处理后向市场公开。对于此前发现的该类违规,上半年已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件。

二是并购重组中高额业绩承诺未完成的违规行为。上半年,上交所集中处理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在前期预测性信息披露、后期标的资产整合控制、业绩承诺实现履行中存在的重大违规行为,积极维护并购重组市场生态。

三是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交易中决策不审慎的不当行为。上市公司重大交易的投资决策中,收购标的的业绩承诺、许可资质等事项对整个交易至关重要,对投资者决策及未来预期影响重大,管理层理应充分评估、审慎决策。

四是上市公司利用敏感信息概念炒作的违规行为。上半年,在对概念炒作加强事中监管的同时,还对4单概念炒作违规案件进行了惩戒,维护市场稳定。

五是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违规行为。上半年,共处理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6人、年审会计师2人。

六是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行为。上半年,上交所及时查处了两单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违规案件,以督促公司规范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保证募投项目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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