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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式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

2019-09-09 [焦点]

9月5日,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提出着力完善国资管理体制,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推进上海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在金融开放创新、改革发展中先行先试,落实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自贸试验区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联动发展。

《实施方案》共提出7个方面26条改革举措。

一是完善国资管理体制,重点是开展国资监管机构、国资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联动改革,优化调整国资监管机构职能,修订权责清单。

二是着力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是推动竞争类企业基本实现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其他类型企业竞争性业务上市发展。

三是着力激发企业内生动力。重点是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在创投企业市场化运作、科技成果分享、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长效激励约束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全面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四是着力优化国资布局结构。重点是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和区域协调发展,开展国际化经营,加强与长三角、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合作,发挥国有企业在国家和城市发展战略中的主力军作用。

五是着力完善公司治理。重点是全面落实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职权,竞争类企业全部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深化“外派内设、内外结合”的监事会制度。

六是着力加强党的领导。重点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深入推动企业修订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七是着力加强统筹协调推进。重点是争取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在上海先行先试,完善市场主体重组和退出机制,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改革方案强调要探索形成国资监管机构、国资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联动改革方案,丰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股权持有、股权管理、股权投资等投资运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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