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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

2021-03-24 [业内]

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编辑:众华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中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进一步提升审计意见有用性,证监会于202139日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以下简称《审计类第1号》)。该指引自2021323日起施行。

《审计类第1号》并非对执业准则体系的解释,而是旨在推进执业准则体系在资本市场的有效、一贯执行和监管口径的统一,共同提升资本市场审计执业质量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审计类第1号》突出以下特点:

一是提升审计信息有用性。审计意见是对上市公司信息的简化披露,其信息含量对资本市场中投资决策发挥着重要作用。《审计类第1号》在执业准则和相关问答的基础上,结合证券业务特点和投资者诉求,对审计意见特别是非标准审计意见中涉及的错报、受限、重大性、广泛性、持续经营等关键内容提出针对性要求,对与之相关的信息披露也作出明确规范,进一步提升审计信息的有用性。

二是服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随着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注册会计师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愈加重要,审计意见直接与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的发行上市基础条件、与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的关键指标等直接相关。《审计类第1号》立足服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目标,落实市场化、法治化的具体要求,解决改革难题。

三是借鉴国际最佳实践。

在紧密结合我国证券审计市场执业实践的基础上,《审计类第1号》也充分借鉴了国际审计执业的最佳实践,进一步提升其针对性和适用性,解决一线监管诉求。下一步,证监会将密切关注《审计类第1号》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并根据资本市场审计监管实践新问题,适时研究调整《审计类第1号》的内容,督促注册会计师切实发挥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看门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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